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才第二十六条有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应当建立鼓励创新创造的激励机制,健全有利于科技人才发挥作用的多种分配方式,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制度。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