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利用第十七条有效周边保护区内新规划的建筑物距离常年水位线水平距离不得少于一百米。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