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利用第十六条有效核心保护区内只能修建与湿地保护和利用配套的功能性设施和景观设施,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