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容貌与秩序第三十五条有效城镇园林绿地应当定期维护,保持整洁美观,禁止围挡、侵占、损毁园林绿地。城镇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当规范设置,保持整洁完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