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