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