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确保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