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在用、备用和规划内以生活饮用为目的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按供水规模可以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1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