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