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定第十二条已修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撤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