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定期更新政务数据资产登记目录清单,建设本级政务数据资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汇总登记本级政务数据资产。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