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数据共享机制和分享流程,明确数据安全责任制。对数据流失、泄露、损毁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