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推进大数据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促进大数据相关技术发展。鼓励和支持省内外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国内外大数据知名智库、行业机构在晋举办研讨会、论坛、培训等交流活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