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支持高等学校开展大数据领域职务发明专利权改革探索,对于高等学校决定不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可以依法申请专利,获得专利转化取得的相关收益。支持高等学校以优化大数据专利质量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导向,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方式对发明人或者团队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