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大数据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依法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引进、培育数字经济领域技术、管理、市场和财务等优秀骨干人才的大数据企业,其骨干人才年薪达到规定数额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