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社会信用数据的汇集和应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