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有效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管理中心应及时提供。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管理中心复核,管理中心应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在5日内答复。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