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缴存第十二条有效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工资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工资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