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有效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在海上实行联合执法,在巡航监视中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采取扣押等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态扩大,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