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建设,用于汇聚、存储、共享、开放本市政务数据资源。

共享平台是发布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支撑政务部门进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基础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和要求,依托本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

开放平台是发布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和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放政务数据资源的基础平台。

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安全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