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上一年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办理工作成效显著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