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科技、新闻媒体、司法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