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更低能耗建筑工程以及绿色建筑等项目提供支持。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