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会议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