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