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居民(家属)委员会和居民(家属)委员会成员,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居民(家属)委员会成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给居民利益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由居民会议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