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应当随时召开。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