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第四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并将其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