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