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