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大型水库、矿山、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