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以热电联产为主、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为辅的热源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集中供热能力。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