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章 供热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热源企业应当与供热企业签订热源供应合同,按照供热需求供应热量,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联产机组对外供热。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