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