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医疗废物申报情况十五日内抄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