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