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市煤矸石山自燃状况制定科学有效的勘查措施和评估制度。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