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和煤矸石污染防治第十九条有效本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逐步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