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规划先行、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