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扬尘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等产生烟尘的物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引导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