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等产生烟尘的物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引导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