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规划先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域联动、综合施治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