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制定并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委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拆除工程完毕的,应当对裸土地面进行绿化或者铺装。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