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大气污染防治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制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公示所排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等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