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佛宫寺释迦塔的保护范围核心区为佛宫寺现有围墙以内。

在佛宫寺释迦塔的保护范围核心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意丢弃果皮、纸屑等垃圾;

(二)携带明火,吸烟;

(三)燃香焚表;

(四)涂污、刻划、损坏文物;

(五)擅自移动、破坏佛宫寺释迦塔的保护标志;

(六)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佛宫寺释迦塔的石刻、彩塑、壁画等;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佛宫寺释迦塔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与考古、文物保护措施无关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任何影响佛宫寺释迦塔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安全性、完整性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