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有效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电离辐射污染,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二)电磁辐射污染,是指电磁辐射设施和设备在环境中所产生的电磁能量或者强度超过国家电磁环境保护标准的现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