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沿海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严格控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或者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用海项目。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