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非法采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