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海域使用与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港口、码头、船舶修造拆解企业以及海上旅游、养殖、矿产资源开采等项目的用海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止污染海域的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负责清除所使用海域内的废弃物和闲置、废弃的用海设施及构筑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