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从事海水养殖的养殖者,应当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减少养殖饵料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因养殖污染海域或者严重破坏海洋景观的,养殖者应当予以恢复和整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