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海域使用权第二十六条有效海域使用权人在批准的海域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或者将海域使用权作价入股。转让海域使用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继承、转让、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